台南市李姓男子因不滿6月中旬到永康警分局鹽行派出所報案,與所內員警發生爭執,同月25日他到派出所找碴,在值班台丟下7張所有權狀,4天後又到派出所值班台丟下200萬元,意圖滋擾派出所公共場所作業,令警方不勝其擾,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,新市簡易庭認他藉端滋擾公共場所,處罰鍰4000元,可上訴。
李是地方知名人物之一,經常想出各種創意方法,甚至撿到衛生紙,也要求警方查辦,員警對他都非常頭痛。這次又出新招,在值班台丟所有權狀及200萬元現金,還指名曾與其發生爭執員警處理。
據調查,李6月29日上午至銀行提領200萬現金 ,中午到鹽行派出所值班台丟棄,並指名給該員警叫他處理銷毀或剪掉,值班員警立即制止,請他把錢拿走,李不為所動,「你們若不要,可以丟掉」,旋即轉身離去。最後,鹽行派出所連同現金,隨案移送分局偵辦。
新市簡易庭認他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,藉端滋擾住戶、工廠、公司行號、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者,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000元以下罰鍰論處,並審酌李年紀、違反行為的動機、目的,與破壞社會秩序的程度、情節等一切情狀,裁罰4000元。
August 27, 2020 at 09:01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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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萬現金丟派出所找碴 台南檢舉名人挨罰4000元 - UDN 聯合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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